人在台灣,還是要報美國稅?在台美國人不可忽視的申報義務

從FBAR、FATCA到海外所得排除額,解析美國公民課稅制下常被忽略的合規責任與罰則

許多長期在台灣生活、工作,甚至已經多年沒有踏上美國國土的美國公民與綠卡持有人,經常誤以為「人不在美國,就不用報美國稅」。事實上,美國是全球少數採行「公民課稅制」(Citizenship-Based Taxation)的國家,只要具備美國公民或稅務居民身分,無論實際居住在哪裡、所得是否來自美國境內,都必須每年向美國國稅局(IRS)申報全球所得。本文整理在台美國人常見的申報義務、申報門檻與罰則規定,協助釐清這項經常被忽略、卻可能帶來高額罰款的合規責任。

關鍵要點

  • 美國公民與綠卡持有人無論居住海外多久,皆須就全球所得申報美國稅,這與多數國家採行的「居住地課稅制」不同。
  • 海外金融帳戶合計餘額超過 10,000 美元,即須申報 FBAR(FinCEN Form 114),逾期未申報最高罰款可達 16,536 美元。
  • 2025 年度海外所得排除額(FEIE)上限為每人 130,000 美元,2026 年度調升至 132,900 美元。
  • 符合資格的海外美國人,可透過「簡化申報程序」(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)補報過去 3 年稅表與 6 年 FBAR,且免除罰款。
  • 居住海外的美國公民,申報截止日自動延至 6 月 15 日,但應繳稅款仍以 4 月 15 日為基準日起算利息。

目錄

為什麼人在台灣,還是要報美國稅?

多數國家採行「屬地課稅制」或「居住地課稅制」,只針對境內所得或稅務居民課稅;美國卻是少數採行「公民課稅制」的國家,只要具備美國公民身分(或持有綠卡的永久居民),就必須每年申報全球所得,無論此人是否長期居住海外、是否已多年未踏入美國國境。這也意味著,一位在台灣工作、領取台幣薪資、從未在美國申報過所得的美國公民,理論上仍負有向 IRS 申報的義務——即使最終因海外所得排除額而無需實際繳稅,申報本身的義務依然存在,且與是否繳稅無關。

FBAR 與 FATCA:兩項最容易被忽略的申報義務

除了所得稅申報,在台美國人最容易忽略的,是兩項與海外金融帳戶相關的申報規定。第一項是 FBAR(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,俗稱「肥爸」),只要名下海外金融帳戶(含台灣的銀行帳戶、證券帳戶,甚至具現金價值的保單)在年度內任一時點合計餘額超過 10,000 美元,即須透過 FinCEN Form 114 申報,截止日與所得稅申報同為 4 月 15 日。第二項是 FATCA(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,俗稱「肥咖」),須透過 Form 8938 併入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申報,海外單獨申報者的門檻為年底達 20 萬美元或年度內任一時點達 30 萬美元,若為夫妻共同申報,門檻則提高至年底 40 萬美元或年度內任一時點 60 萬美元。這兩項規定彼此獨立,即使金額未達 FATCA 門檻,仍可能已經超過 FBAR 的申報標準,企業與個人經常誤以為兩者是同一件事,或誤認為只需申報其中一項。

海外所得排除額與雙重課稅的化解工具

為避免海外美國人遭遇雙重課稅,IRS 提供「海外所得排除額」(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, FEIE)機制:2025 年度每人可排除最高 130,000 美元的海外勞務所得,2026 年度上限調升至 132,900 美元;若夫妻皆符合資格且皆有海外勞務所得,理論上合計最高可排除 260,000 美元以上的所得不必課稅。除了 FEIE,符合資格者也可選擇採用「海外稅額扣抵」(Foreign Tax Credit, FTC),將已在台灣繳納的所得稅,用以扣抵美國應納稅額,避免同一筆所得被兩地重複課稅。不過,這些工具都仍須透過完整申報才能主張適用,並非「不申報就自動免稅」——這正是許多在台美國人誤解最深的一點。

未申報的代價:罰則有多嚴重?

FBAR 與 FATCA 未依規定申報的罰則相當嚴重。FBAR 部分,非故意違反的罰款上限為每次申報 16,536 美元;若被認定為故意違反,罰款上限可達帳戶餘額的 50%,且可能面臨最高 25 萬美元罰鍰或 5 年徒刑的刑事責任。FATCA 部分,基本罰款為 10,000 美元起,若收到 IRS 通知後 90 天內仍未補正申報,罰款將提高至 50,000 美元,若涉及漏報所得,罰款甚至可能高達相關資產價值的 40%。更需要留意的是,許多人誤以為「金額不大就沒關係」,但 IRS 特別強調申報誠信原則,即使漏報金額微小,一旦被認定為蓄意隱匿,仍可能遭到重罰,未必會因金額小而從輕處理。

已經漏報怎麼辦?簡化申報程序介紹

對於過去因不了解規定而長期未申報的在台美國人,IRS 提供「簡化申報合規程序」(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),只要符合「非故意」(Non-Willful)違反的條件,即可一次補報過去 3 年的所得稅申報表,以及過去 6 年的 FBAR。若申請人符合海外居住條件(一年中有 330 天以上居住於美國境外),適用的是「海外簡化程序」,補報過程中可完全免除罰款;若申請人仍居住於美國境內,則適用「境內簡化程序」,須額外繳納漏報資產金額 5% 的罰款。這項制度的存在,說明了 IRS 更希望納稅人主動補正,而非被動地讓漏報問題持續累積——越早處理,適用免罰或低罰條件的機會也越高。

在台美國人最常見的申報誤區

實務上,在台美國人最常見的誤解包括:認為「人不在美國就不用報稅」,忽略了美國公民課稅制的本質;認為「沒有美國來源所得就不用申報」,實際上申報義務是以全球所得計算,與所得來源地無關;認為「金額很小可以不用理會」,但無論是 FBAR 或所得稅申報,義務的認定通常不以金額大小而免除,只有排除額或扣抵能降低實際稅負;以及認為「已經拿到台灣的身分證或長期居留,美國公民身分就自動消失」,事實上,除非依法完成正式的棄籍(Renunciation)程序,否則美國公民身分與相應的稅務義務將持續存在,而正式棄籍本身還須通過所得與資產門檻的「棄籍稅」審查(如棄籍前 5 年平均年度稅額逾 178,000 美元,或棄籍當日資產總額逾 200 萬美元),並非說棄籍就能立即棄籍。

數立國際如何協助

數立國際協助在台美國公民與綠卡持有人,釐清並處理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、FBAR 與 FATCA 合規申報,以及過去年度漏報問題的補正與簡化申報程序申請,讓客戶不必獨自研究複雜的美國稅法規定,也能安心維持合規身分。我們同時協助企業主規劃美國公司設立與跨境稅務架構,若您同時關心企業層面的美國公司合規與投資人關係議題,歡迎參考我們的 美國公司設立、投資人關係與台灣會計一次到位一文;若您也需要台灣端的記帳與稅務申報服務,也可參考我們的 中央會計處理服務(CAPS)

常見問題

Q: 我在台灣工作領台幣薪水,也沒有美國收入,還需要報美國稅嗎?

A: 需要。美國採行公民課稅制,只要具備美國公民或稅務居民身分,即須申報全球所得,與所得是否來自美國境內無關。實際上是否需要繳稅,則另須視海外所得排除額與稅額扣抵等機制計算後決定。

Q: 我只有台灣的銀行帳戶,也需要申報 FBAR 嗎?

A: 是的。FBAR 涵蓋所有海外金融帳戶,包括台灣的銀行存款、證券帳戶與具現金價值的保單,只要合計餘額在年度內任一時點超過 10,000 美元,即須申報,與帳戶是否位於「避稅天堂」無關。

Q: 我過去從來沒申報過,現在補報會被罰很重嗎?

A: 若符合「簡化申報合規程序」的非故意違反條件,且已在海外居住達一年 330 天以上,通常可一次補報過去 3 年稅表與 6 年 FBAR,並免除罰款。越早主動處理,適用免罰條件的機會越高,建議先諮詢專業人士評估自身情況是否符合資格。

Q: 我可以直接放棄美國公民身分,之後就不用再申報了嗎?

A: 正式棄籍(Renunciation)需要完成法定程序,且若棄籍前 5 年平均年度稅額超過 178,000 美元、棄籍當日資產總額超過 200 萬美元,或無法證明過去 5 年皆合法報繳聯邦稅,可能須額外面對「棄籍稅」的課徵。棄籍是重大決定,建議先諮詢專業人士完整評估稅務與身分影響後再行動。

資料來源

  • Greenback Tax Services,「US Expat Taxes: Filing Guide for Americans Abroad」
  • LPX CPAs Taiwan 台灣朝旭企管顧問有限公司,「在台美國人報稅 誰需要申報 FBAR?FATCA?」
  • 益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,「美國FBAR(肥爸)與FATCA(肥咖)介紹」

結語

「人在台灣,就不用管美國稅」是許多在台美國人最容易踩到的誤區,實際上美國公民課稅制與 FBAR、FATCA 等申報義務,並不會因為長期居住海外而自動免除。與其等到收到 IRS 通知,或在辦理跨境資產、子女教育信託、退休規劃時才發現合規缺口,不如及早釐清自身的申報義務,必要時透過簡化申報程序主動補正。對在台美國人而言,這不僅是避免罰款的問題,更是維持長期財務自由與跨境資產規劃彈性的基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