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外公司年度審計/年審 2026:沒做審計,可能收到法院傳票
香港公司無論規模大小,每年都必須完成財務審計,這不是選擇題,而是公司條例明文規定的法定義務
境外公司年審沒做,你以為頂多罰款了事?實際上可能收到法院傳票。這篇說明年度審計不能省的原因。
- 除已申報休眠的公司外,所有香港註冊公司每年都必須完成財務審計
- 審計報告是利得稅報稅表(BIR51)的必要附件,缺少審計報告無法完整申報
- 未依規定完成審計,最嚴重可能收到法院傳票,並可能面臨稅務局的估定稅額
- 只有在香港會計師公會(HKICPA)註冊的執業會計師,才能出具具法律效力的審計報告
目錄
為什麼香港公司一定要做年度審計?
根據香港《公司條例》第9部及《稅務條例》,每一家香港註冊有限公司,除非已正式申報為休眠公司,否則都必須每年完成財務審計。這項規定並不考量公司規模、是否有實際營運或營收多寡——換言之,即使是純粹用來持有資產、目前沒有交易的境外控股公司,同樣適用。審計的目的,一是確保申報獲利的正確性,二是符合香港稅務與公司法規範,三是為銀行、投資人等利害關係人提供獨立第三方的財務可信度佐證。
沒有按時完成審計,會發生什麼事?
許多台灣老闆在設立香港公司時,只委託了報稅代理處理利得稅報稅表,卻忽略了審計報告其實是報稅表的必要附件——沒有審計報告,報稅表本身就無法完整提交。長期忽略審計義務,最嚴重的後果是收到裁判法院的傳票,或被稅務局依估定稅額課稅;一旦進入這個階段,除了需要盡快補做歷年審計,額外的追溯成本與時間壓力,都遠高於按時完成審計的正常成本。
審計實際上在檢查什麼?誰可以出具審計報告?
審計是由執業會計師依據香港審計準則,對公司財務報表的正確性與合規性出具獨立專業意見,內容涵蓋交易憑證的完整性、科目分類的正確性,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。值得注意的是,只有在香港會計師公會(HKICPA)註冊的執業會計師(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(Practising)),才具備法律資格出具具效力的審計報告——非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,無法用於利得稅申報。
常見痛點與解決方案
許多台灣企業主誤以為香港公司只要有報稅代理、沒有實際營運就不需要審計,或誤把「零申報」當作合規捷徑,但香港公司條例並未因公司規模或有無營收而豁免審計義務。一旦拖延,除了補做審計的追溯成本更高,還可能收到法院傳票或面臨稅務局的估定稅額,屆時處理成本遠高於按時完成審計。數立國際的境外會計服務涵蓋香港/美國公司設立、香港秘書服務與境外公司年度審計,協助企業主掌握每個會計年度的審計時程與所需文件,避免因遺漏審計義務而產生額外的法律與稅務風險。
常見問題
香港公司沒有實際營業,還需要做審計嗎?
需要。除非公司已依規定正式申報為休眠公司,否則無論有無實際營運,香港公司條例都要求每年完成財務審計。
審計和報稅是同一件事嗎?
不是。審計是由執業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意見,報稅(利得稅報稅表BIR51)則需要以審計報告作為附件一併提交,兩者是前後銜接的程序。
沒做審計會有什麼後果?
可能收到法院傳票,或被稅務局依估定稅額課稅,情節嚴重者相關人員甚至可能面臨法律責任。
誰有資格出具香港公司的審計報告?
只有在香港會計師公會(HKICPA)註冊的執業會計師(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(Practising))才能合法出具具法律效力的審計報告。
資料來源
結語
年審不是可有可無的行政程序,而是境外公司合法存續的底線。